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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2日電)勞動部今天提醒民眾,如果一旦被資遣,可以依法申請失業給付,紓解失業期間的經濟壓力。根據就業服務組統計,今年跟去年同期申請失業給付的人數差不多。 月有陰晴圓缺,人有旦夕禍福,如果不慎發生非自願離職,勞動部提醒可以依法申請失業給付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龔桂蘭說,根據就業保險法的規定,就保保險人非自願離職,只要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,有累計保險年資1年,可以備妥離職相關證明及身分證,向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。 如果從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,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,就可以拿到失業認定,再轉由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。 龔桂蘭表示,申請人每個月均需辦理失業再認定,給付金額依照申請人離職退保當月起,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成發給,最長發給6個月。 如果遇到離職證明文件上離職原因勞資雙方認定不同,勞工可以至各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請爭議調解,再以申請調解的證明文件,辦理失業認定。 根據就業服務組統計,今年跟去年同期申請失業給付的人數差不多。龔桂蘭表示,由於失業給付的目的在提升勞工就業技能及促進失業勞工就業,所以申請人有積極求職就業的責任。10508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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